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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29:38 股吧网页版
美邦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
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工作是拟订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人员不在本议事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 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计划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三) 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五) 负责对公司股权激励进行管理;

(六) 对授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之资格、授予条件、行权条件等审查;

(七)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九)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方案须董事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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