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 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行解除,公司应按本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见。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 公司董事由有提名董事权利的人员或组织提出候选名单、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经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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