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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7:26:08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9 号

关于给予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科技),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 312 号长九中心 1号联盟总部办公楼 01 单元 0801。

高文杲,美邦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管新然,美邦科技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美邦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 年 1 月 24 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预计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归母净利润”)为 400 万元至 600 万元。2 月 27 日,美邦科
技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4 年归母净利润
为 6,430,753.38 元。4 月 29 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 年年度报
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452,716.65 元,与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
美邦科技于 4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
《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进行修正。

美邦科技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2.3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文杲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管新然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美邦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第 11.6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给予美邦科技、高文杲、管新然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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