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9 号
关于给予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科技),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槐安东路 312 号长九中心 1号联盟总部办公楼 01 单元 0801。
高文杲,美邦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管新然,美邦科技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美邦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5 年 1 月 24 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预计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归母净利润”)为 400 万元至 600 万元。2 月 27 日,美邦科
技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4 年归母净利润
为 6,430,753.38 元。4 月 29 日,美邦科技披露《2024 年年度报
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452,716.65 元,与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化。
美邦科技于 4 月 29 日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和
《2024 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进行修正。
美邦科技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2.3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文杲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管新然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美邦科技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5.1.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第 11.6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决定:
给予美邦科技、高文杲、管新然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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