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8: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转移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出售产品或者商品;
(十四)其他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照协议价格。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九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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