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07: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保证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不得擅自
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董事应当严格执行并督促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一)实施环境、实施条件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决议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二)实际执行情况与相关决议内容不一致,或执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
(三)实际执行进度与相关决议存在重大差异,继续实施难以实现预期目标。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除外。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
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每届
任期 3 年或与董事会换届同步,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说
明解聘理由。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本人要求辞职,必须提前 2 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
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按《公司章程》及《聘任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任。在未批准前必须按规定继续履行好职责。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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