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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8:27:49 股吧网页版
富恒新材:累积投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4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2:修订《累积投票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所有投票权集中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制度中所称“董
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并确认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人方可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人选时,应设有候选人发言环节,由候选人员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等内容,股东可就候选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加强候选人员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九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候选人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四)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出席股东会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对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投票程序

(一)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即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二) 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三) 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该股东所持有股份整数的一倍,否则该选票为无效票;

(四)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情况,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 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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