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2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0: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 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 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宗旨;
(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七条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
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提供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对外投资后的日常性管理部门,负责对投
资项目进行股权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
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 万元。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