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13: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八)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
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
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若发生违规资金占用情形,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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