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担保情况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用途为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归还他行流动资金性质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姚秀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关联关系:与郑庆良为夫妻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郑庆良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29号新世界豪园 1-10-G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与姚秀珠为夫妻关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担保的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姚秀珠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2025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授信额度涉及的关联担保已在公司 2025 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姚秀珠和郑庆良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将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支持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关联方自愿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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