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条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等;
(四)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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