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资源,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二)公司投资分析人员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对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需报股东会审议的短期投资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应当报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总经理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涉及证券投资的,公司必须执行如下基本措施: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发。
第八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提交公司总经理;
(二)按照公司总经理的初步审核意见,公司指定的投资并购小组组织公司专业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并形成初步的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各部门在评估时要从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进行评估,提出明确的部门意见,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在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需报股东会审议的长期投资事项,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还应当报股东会审议;
(四)总经理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时,可以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对项目收益、投资风险等进行论证。
第十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为投资项目的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命。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批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投资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规定与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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