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该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等事项。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交易金额标准或对外投资金额标准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要素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应超过审议的投资总额度。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终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参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中心为套期保值日常执行机构,执行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套期保值执行及交割情况向日常管理机构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 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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