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定以及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办理前述主体的个人信息申报,每季度检查前述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北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市前;
(二)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北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动之日起的2 个交易日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票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票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事先将其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减持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如符合相关减持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北交所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北交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内容应包括:
(一)减持股票来源、数量、比例,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及原因等安排;
(二)相关主体已披露的公开承诺情况,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承诺内容一致,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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