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10《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理的职责,规范经理的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第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理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计算,连聘可以连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辞职或被董事会解聘,继任经理的任期从董事会决议聘任之日起至前任经理任期届满时止。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若出现相关情况,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第六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理空缺或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授权一名董事代行经理职权。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经理依据内部审批权限审批资金运用
、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若相关权限属于董事会、股东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执行相关事项。
第九条 经理应担负下列职责:
(一)经理应当按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亏损情况。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二)注重市场信息,增强公司的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关心员工生活,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五)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副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经理的工作;
(二)负责管理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三)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业务流程、核算管理制度并报经理及董事会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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