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
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企业等下属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收支、经营情况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进行内部控制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 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四章 内审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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