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14《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漯河利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公司具体类别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含 50%)以下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公司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管理决策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决定权利,同时将对各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 设立董事会、股东会的子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决议、会议记录等应符合《公司法》及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
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未设董事会的子公司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下同)、股东代表监事(未设监事会的子公司为监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及时将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上报公司审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审议决定;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并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以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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