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0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漯河
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相关培训工作提供方便。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信息披露与相关证券事务及董事长交办事宜的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证券监管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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