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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17:58:53 股吧网页版
利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上市规则》第7.1.1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具体如下: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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