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54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计
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目标实现等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档案管理、信息披露、奖励和惩罚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定期报告相关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九条 公司应当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经董事长批准,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谨,并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量。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决议落实以及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回顾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
(三)针对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要素、业务活动或者业务活动某些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为原则,确定重点审计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生产与仓储、货币资金、投资与融资管理、工薪与人事管理。
(五)每年年末对公司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公司的财务核算、评价财务基础工作。
(六)复核公司季报、半年报、年度财务报告。
(七)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八)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开展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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