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53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 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进行其他风险性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按决策权限,按照公司制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决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
提供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
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八条 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
目确定后,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向总
经理提出。
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总经理收到投资项目意向后,可组织并召集总经理会
议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济指标是否达到投资回报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条 项目审核:经项目初审之后,总经理会议须上报公司董事长,根
据决策权限应当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的,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决定或上报股东
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如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应
由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
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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