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6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防范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六)代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视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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