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56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总经理工
作细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外,其他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仅在本公司领薪,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应
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
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其颁发聘任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应当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
进行离任审计,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