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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8:09:51 股吧网页版
利尔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45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运作,提高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董事提出辞职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其对公司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但至少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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