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5-048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利尔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
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
3、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4、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5、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6、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7、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8、提供担保(即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9、提供财务资助;
10、租入或租出资产;
11、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2、赠与或受赠资产;
13、债权或债务重组;
14、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5、签订许可协议;
16、放弃权利;
17、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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