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9: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单位、各下属公司和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应遵守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证券部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各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公司证券部具体执
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
(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各下属公司及其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规定的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其他机构、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重大误解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九条 重大内部信息报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报告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报
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重大信息范围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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