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4: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已经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备案;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
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公司应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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