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0: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3)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