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21: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
的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子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监察,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
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规模配
备相应的审计人员。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
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
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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