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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52:33 股吧网页版
恒合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6: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
经营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 1 名副总经理代行部
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15 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特别授权,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等方案,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初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决定公司以下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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