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8: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二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本制度规定的
津贴的范围。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从股东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当日起计算。如需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发放方式: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进行发放,并代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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