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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52:33 股吧网页版
恒合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可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董事长的提名、选举、任命和解除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审慎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但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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