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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52:32 股吧网页版
恒合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形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行为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

第六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四)、(五)项的规定。

股东会审议以上对外担保事项(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八条 如董事与对外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则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具体回避办法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因关联董事回避致使董事会无法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的,该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需公司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目的相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被担保人报送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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