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5-067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8:《关于制定〈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内审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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