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有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至第七条 内容不变。 第二条至第七条 内容不变。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内容不变。 第十条 内容不变。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