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832023 证券简称:田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田野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财务负责人和
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
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会的
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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