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84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14《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3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相关投票议案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 2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
至少间隔 2 个交易日。
第三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七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八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议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当按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第十条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
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一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
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二条 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系统或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若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四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