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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41:24 股吧网页版
创远信科: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65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工作细则中“主要股东”指: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四条 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
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立 3 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监管指引》规定的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1 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1 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及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 5 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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