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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41:24 股吧网页版
创远信科: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58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以及第六条规定的重大投资及交易事项;

(十)审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北交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规则第四条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上述规定中的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公司章程股东会审议标准确认是否提交股东会。

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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