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78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10《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信息快速传 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及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
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各项事宜。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重大事项的范围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应该披露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十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的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第十二条 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报告义务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合同、政府批文、法院裁定或判决及情况介绍、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等。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对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对相关信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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