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8 19:41:23 股吧网页版
创远信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75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有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金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年终奖金: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年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