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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41:22 股吧网页版
创远信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68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10《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 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出资方式,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九)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
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宜、控制风险,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力。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综合部门办理有关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审批、付款等规定。

第十条 公司总裁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
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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