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76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审 计 工 作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公 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至少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且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除行使第九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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