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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9:41:23 股吧网页版
创远信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80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 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信科(上海)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就任、解聘、辞任、离职等均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情形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北交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北交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或相关公告未披露。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第八条 除董事会秘书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的,公司将在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向股东会提出解除董事职务提案方,应提供解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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