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1961 证券简称:创远信科 公告编号:2025-073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 会审议)》之子议案 6《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远 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一名或多名副总裁。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在总裁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裁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和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及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
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八)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8 年以上。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违反第五条规定聘任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五条情形的,公司将在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届满经董事
会通过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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