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7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8:《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二)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 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务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和主持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审计委员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
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事由及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权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作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且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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