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
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
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至少
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经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
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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