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18:49:29 股吧网页版
舜宇精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94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15:《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
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
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应至少
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经委员提议的,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通
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