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5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4.0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总经理的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诚信、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
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
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
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无法确保在任期内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期间,应当以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日期为截止日。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董事会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连
聘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
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其本人告知解聘的理由。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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