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
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未收到异议。详见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
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5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2)。
2.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公告》。公司完成了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手续,登记日为 2022 年 8 月 3 日。
4.2022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1.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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