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5-119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关于制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工作,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收集股东会表决意见及股东行使表决 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时间、投票提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于股东会
网络投票起始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提交该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
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对于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形,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开披露的股东会通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中对相关议案是否行使特别表决权予以标注。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八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
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其他议案未进行有效投票的,视为弃权。
第九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在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总
数内分配表决权。股东所投表决权数超过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应当按照提案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
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
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
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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