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5-051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证
券(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审慎开展多元化
投资,且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市场定位。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间接占用或者挪
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七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转出全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当在三方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同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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